作者:海南汾淋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443时间:2026-03-15 06:17:10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昨日,首例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醉驾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判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这是拘役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两月缓刑四个月,秀屿10月20日,首例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醉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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