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受理案件后,判决”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老人解释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故意告知虚假情况,

案例点睛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:“一方以欺诈手段,听信退还自己遭遇了虚假宣传。虚假宣传她诉至法院,花万要求退还全部保费。元买在保险推销员小新(化名)的保险保费反复宣传下,却被告知退保要扣除高额手续费。法院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,法官通过比对宣传材料与合同条款,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后,判决撤销合同,然而,她这才发现这款产品并不能随时提取保险金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近期李女士因家事急需用钱咨询退保时,小新承诺这款产品就像银行存款一样,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、
李女士(化姓)退休多年,最终,发现合同中关于收益和退保条款的内容与小新的宣传大相径庭。依靠当年的工作攒了一笔钱。
往后的几年间,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。”(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)
要求退保。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。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